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有兩種方案,辦理方式說明如下:
(一)包租: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(以下簡稱業者)承租住宅,由業者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,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,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,將住宅轉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(一定所得、財產以下及身分條件者)及就業、就學有居住需求房客,並管理該住宅。
(二)代管: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經濟或社會弱勢(一定所得、財產以下及身分條件者)及就業、就學有居住需求房客,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,業者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。
(三)包租與代管的差異:
| 辦理方式 | 房客資格 | 空置期 | 糾紛處理 | 風險評估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包租 | 一定所得、財產以下及身分條件 | 無 | 業者面對房東、房客。已全面適用消保法。 | 業者責任重。風險成本業者負擔。 |
| 代管 | 有 | 業者協助房東、房客。已全面適用消保法。 | 業者較無責任。風險成本房東負擔。 |